廣州業主對裝修不滿,要求第三方鑒定機構對裝修現場還原造價評估
業主:這里有合同,小程序是監理的資料。其他就是現場了。
專家:
已完成工程評估費:15840元(330000元*4.8%)
現場勘查費:4000元(資料不齊全)
小計:19840元
稅費:1587.2元(19840元*8%)
餐旅費:200元(2人前往,含來回交通,預計2個工作日)
合計:21627.2元
后面會根據實際評估出的金額調整收費,實際評估金額是多少,再根據收費標準進行調整。
業主:
還有可能會調高費用,是這個意思嗎?
專家:
按照您所說的,目前只是完成了一半,評估出來的金額超過合同總金額的可能性不大。打了勾的項目是已經做過的,也就是我們要評估造價的工程量。
有合同清單(雙方約定過單價)屬于按合同約定的結算鑒定,如果您無法提供雙方確認過的清單,那就屬于還原造價評估了,資料情況不同,報告里的表達也會不同。
已完成工程評估費:12672元(330000元*4.8%*80%)
現場勘查費:4000元(資料不齊全)
小計:16672元
稅費:1333.76元(16672元*8%)
餐旅費:200元(2人前往,含來回交通,預計2個工作日)
合計:18205.76元